第二章 场办企业和机关改革第一节 场办企业改革一、初步改革
自1984年起,农场对工商运建服等场直企业开始逐步实行改革,当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推行生产经营责任制,即年初下达给各企业经营指标,年终进行核算。完成指标的,全部兑现年终分配;超额完成指标的,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没有达到预期指标的,按规定扣发年终奖金和浮动工资。到了1988年,场部地区及各生产队个体商店逐渐发展起来,各种服务商铺及个体运输户已经占到很大比重,国营商店和汽车队连年亏损,为此农场又进一步采取了新的改革措施,将汽车队解体,把所有车辆全部转卖给个人;将农场商店的所有商品全部转卖给个人,柜台租赁使用;对加工厂、砖瓦厂等工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但是由于没有从产权制度上做彻底改革,企业面貌未能发生根本性变化。
二、产权转让
1998年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农场决定对场办工商运建服企业进行彻底改革,实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的企业转制。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改变了场直企业举步维艰的局面,而且为农场盘活资产980.5万元。由于产权明晰,政策宽松,机制灵活,充分调动了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焕发了企业的活力。各企业努力开拓市场,按照市场要求,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开创了全场场直企业无亏损的新局面。
场办企业资产转让情况统计表
(2000年)
表2-1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