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虎林县区域经济一体发展改革试点1996年1月至1998年6月,黑龙江省政府在虎林地区进行了一次以政企、社企职能分离为主要内容的区域经济一体发展改革试点。试点范围包括虎林县和区域内农垦、森工两大系统的12户企业,即农垦系统的6个农场、4个工业企业和森工系统的2个林业局。以还经营权于企业,还行政、司法权于地方政权机关为宗旨的政企、社企职能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分为政企分开一步到位和农场内部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进而逐步向政企分开过渡两种模式。八五八农场试行社区管理模式,其余11户企业实行政企分开一步到位。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发展改革试点的农场,由农垦总局直接领导,并实行委托经营。
按照省政府[1995]12号文件《关于虎林县区域经济一体发展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八五八农场组建了社区管理委员会,并于1996年1月1日起开始运行。社区管理模式是在农场内部实行生产经营与社区管理分离。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农场内行政、政法、社会事业工作。社区管理委员会与农场共设一个党委会。社区管理委员会同时又作为虎林县驻八五八农场办事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行使社区管理职能。
社区管理委员会内设司法工作委员会和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司法工作委员会由公、检、法部门组成。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由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组成。各政权、行政部门接受地方政府的业务领导。社区管理委员会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在不增加经费开支的前提下,合理设立机构,编制人员。各部门人员编制如下:公安分局18人;法庭4人;检察室2人;交通科4人;土地科2人;工商局4人;技术监督1人;环保1人;文教196人;卫生84人;广播电视5人。
一、社区管理委员会的核算体制
1、财务核算体制:社区管理委员会内部的工商、交通、土地、教育、卫生部门设置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其他部门由农场办公室财务兼管,实行分口核算。
2、经费来源:主要有上级拨入的专项社会事业经费、农场补贴的行政社会事业经费和部门自收规费三部分组成。实行全部自收自支的部门有工商、土地、交通;实行上级拨入与农场补贴的部门有公安、法庭、文教部门;实行农场差额补贴的部门有广播电视、卫生部门;实行农场全额补贴的部门有检察室、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
二、社区管理委员会经费支出情况
1996年初,农场核定社区管理委员会经费348万元,其中公检法司部门经费30万元,文教、卫生及其他部门经费318万元。本年社区管理委员会实际经费支出总额为423万元,按经费来源渠道划分,国家拨入206万元,企业补贴197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1996年比1995年增加支出31万元,其中国家拨入增加57万元,企业补贴减少26万元。1997年和1998年与1996年基本相同。
企业政策性社会性开支情况对比表
(1995~1996年)
表2-2 单位:万元
三、社区管理运行情况
虎林区域经济一体化改革的初衷是为了落实党的十四大强调指出的和十四届三中全会重申的“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的精神和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的“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坚决改变自成体系,搞‘大而全、小而全’,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的精神,为解决全省政企不分、条块分割、体制不顺问题探索经验。经过改革,打破了区域内各自为政的系统壁垒,加强了沟通和联系,长远看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但由于当时改革的条件和时机不够成熟,致使在运行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是:
(一)降级更名,阻碍了企业发展。
1996年1月1日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后,虎林县政府将八五八农场有关机构名称进行了变更,如:八五八农场公安分局更名为虎林吉祥派出所,八五八农场土地分局更名为虎林吉祥土地管理所,八五八农场工商管理局更名为虎林吉祥工商管理所。由于这些组织机构名称和职权范围发生了变化,多数部门职能作用弱化。如:原八五八工商局有权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改革后失去此权力;过去从个体户申请办照到完成办照,只需要一天时间,现在却需一个月,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体商业经济的发展。吉祥派出所失去拘留权,致使违纪违法分子得不到及时惩治,还增加了办案费用,降低了办案的效率(去县局领取拘留证件36公里)。吉祥派出所1996年上半年共查处各类刑事案件10起,破案6起,综合破案率60%,而1995年为70%,下降了10%。治安部门受理治安案件17起,结案16起,综合结案率为94%,而1995年为100%,下降了6%。
(二)企业负担加重。
1、交通部门运管费从1996年1月份开始,由原来每吨20元/月,上涨为每吨2650元/月,仅1至6月份就增加5960元。客运附加费由原来的按收入比例征收,后改为按客座数征收,1至6月份共计增加4350元。
2、法庭诉讼费过去管局往回返40%,改革后县里一分钱也不返了。
3、虎林县政府土地部门向农场收取的土地管理费指标比管局管理时增加30000元,即:1995年管局向农场收取55000元,1996年县政府向农场收取85000元。
4、交通部门养路费收取权被政府收走,国路投资迟迟不能到位,造成资金缺口。公路好路指标比1995年同期下降20个百分点(1995年6月份好路率54.7%,1996年6月份好路率34.7%)。公路反浆治理原管局每年增拨3~4万元,改革后县里一分钱投资也没给。
5、虎林县卫生防疫部门将收入来源较多的食品、公共场所、体检等项目收走,把不能收费的或主要是服务性质的如学校卫生、地方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等项目,留给农场卫生防疫站管理。1996年第一季度虎林县共收走10440元,其中:健康许可证每人收取10元,计1500元;测点采样费10份,计940元;卫生许可证8000元。以上费用过去管局一分不收。
6、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借下场办案、办事之机,大吃大喝,尤其公安、检察院、交通较多,致使招待费大量增加,1996年与1995年同期相比增加1.8万元。
(三)体制不顺,专业人员待遇得不到落实。
社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其内部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待遇得不到落实,技术职称评定、档案管理始终没有明确规定,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社区人、财、物与业务领导权相分离,国有资产管理、干部管理、业务管理不统一,人为地造成两个“婆婆”,形成管理“两层皮”现象。
由于区域一体化改革存在问题颇多,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因而1998年6月省政府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停止改革试点,虎林辖区内各系统管理体制仍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