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安全监理
第七节 安全监理
根据国务院[1984]27号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政府[1984]100号文件关于“建立农垦总局、管理局、农场三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所需人员在原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内调剂解决”的决定,农场于1985年2月建立了农机安全监理所,人员编制为农机科人员,“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农机科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即为农机监理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农机安全监理所作为国家行政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农机安全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二是制定实施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的规章和规则的细则或补充规定;三是组织进行农机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审验工作;四是勘查、鉴定和处理农机事故;五是组织动力机械和驾驶员的年度检审、驾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六是核发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号牌和驾驶证;七是负责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和驾驶员的异动、封存、报废登记签发转出通知单;八是征收农机监理费;九是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十是及时填写上报机车、驾驶员的月份,半年和年度事故报告。
1986年牡丹江农管局统一配备了农机监理设备,理光像机一台,摩托车一台,收录音机一台,技术状态检测仪一台,事故现场勘察测量专业用包一个,功率和油耗检测仪一台。1994年4月更新了一台2020S型北京吉普车。1997年9月配备了IBM586型计算机一台,AR3200+打印机一台,索尼211传真机一台。
80年代农机监理机构初建时期,农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保有量550台,挂牌率达到60%,农机驾驶员1100人,持证率50%,驾驶证是由农场统一印制的操作证件。90年代,农机监理工作逐渐步入标准化和规范化轨道,牌证统一由管局农机监理站核发,挂牌拖拉机保有量达到902台,联合收割机43台。持证驾驶员573人,主要以办理轮式拖拉机为主,机车年参检率93%,驾驶员年参审率90%。1996年以后,农场由旱田农场变水田农场,机具也转卖给个人,以“四小机械”为主,挂牌拖拉机保有量1214台,年度检验率90%,持证驾驶员769人,年度参审率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