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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林政与森林防火

第六节 林政与森林防火


为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从1984年起,农场建起了林政队伍。具体做法是在每个生产队配备专职或兼职营林员,各林场有专职护林员。营林员和护林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度。由于责任制度明确,宣传及时,并相应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使得农场内乱砍滥伐林木事件发生率明显下降,少量发生的案件规模也明显减小。对于少量发生的林政违法案件,均依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同时还不断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农场常设森林防火指挥部,其成员由农场领导、林业及有关科室部门领导组成,农场主管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林业科(公司)。
  森林防火指挥部平时负责宣传教育,制度建设,防火戒严期的各项工作如检查制度,值班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等。
  在宣传教育方面做到不留死角,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每年发动群众落实森林防火公约,除张贴告示以外,还要求逐户在公约上签字。重点防火期间,除加强值班外,在清明节前后,5月1日,5月6日,农历十月初一等重点火险日,防火指挥部都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教育群众在户外烧纸、用火等过程中,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规定。
  物候烧荒是防止森林火灾的有效措施,80年代起广为推行。其特点是操作简便,人力、物力、资金消耗很少。具体办法是当每年3月份(具体时间各年不同)草甸子雪已全部化完,而林子里的雪尚未化完之时,草甸子的草此时已干了,可以点燃的很短时间内,将林缘草甸放火点燃,烧过之后的草甸子形成一条防火隔离带,为防止发生大规模连片火灾提供了空间保证,并可为林火的扑救提供方便,赢得时间。多年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自1997年以来,农场加大了水田开发力度,许多水田种植户,从育秧开始直到收割结束,大部分时间在田间生活,使林政和森林防火工作遇到新的情况。一方面是这些人员居住分散,管理不变;另一方面交通条件差,这些人员生产生活均有一定数量的木材需求。针对这一新的情况,农场林业部门除及时大力向他们宣传森林防火及林政管理的有关政策外,还及时给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林场通过多材种多径阶的采伐方式为水稻种植户提供生产生活所需木材,在价格上实行合理优惠政策。由于这些措施及时到位,不仅保证了水稻种植户对木材的需求,也有效地防止了盗伐木材现象和森林火灾的发生。2000年,农场有营护林员10人,机动扑火队10人,快速扑火队20人,林政防火指挥车一台,与牡丹江农垦分局联网的对讲设备一套,风力灭火机10台。
  农场机动扑火队在完成场内防火扑火任务的同时,还积极参与了场外的扑火工作。
  1987年5月,黑龙江大兴安岭林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农场于5月17日派出以林业科林政助理杨宝珠为领队,由十一人组成的扑火队,离开农场,准时开赴大兴安岭火灾现场,参加扑火工作。扑火队首先参加了绿林保卫战,保卫绿林林场,保卫原始森林。具体任务是与当地军民,共同在正面拦截烧上来的大火。经几昼夜奋战,首战告捷。之后,扑火队又沿古黄金之路经26站、27站、兴安等地直抵黑龙江畔,5月30日在龙河参加全线扑火。扑火队全体人员步行20余公里到达指定地点,经数小时奋战拦截火头10余公里。至前方绝壁断路处,因风向变化,扑火队被大火围困。此时大家团结一心,沉着应战,在兄弟单位支援下,经数小时奋战终于突出火围。
  在这次参加扑灭大兴安岭火灾的战斗中,农场扑火队在现场经14昼夜艰苦奋战,圆满完成任务,6月1日在无一人伤亡的情况下离开现场。6月3日返回农场。为表彰先进,牡丹江农场管理局给杨宝珠、石万峰、吴宝库3人各记一等功一次;给李长印、兰英、卢祥3人各记二等功一次;给朱木平、付建军、刘效华、吴杰、左传林5人各记三等功一次。
  1988年秋,农场扑火队8人在吴宝库带领下,带4台风力灭火机,去东方红林业局参加扑灭森林火灾的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