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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畜牧兽医执法

第八节 畜牧兽医执法


一、市场检疫
  早在1984年前,已开始对农场肉食品市场,进行卫生检疫工作。具体办法是对市场出售的以及个人、食堂屠杀的白条猪,由农场兽医站的检疫人员进行检疫,检疫内容为:有无传染病,有无中毒,有无寄生虫。经检疫,对不能食用的,做无害处理,对检验合格猪肉盖章后出售。
  1997年,根据上级兽医卫生监督部门的指示,农场对生猪等畜禽实行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农场在场部地区建立生猪集中屠宰点。生猪集中屠宰后,专职人员检疫盖章,再上市出售。实际上农场早在1994年,就已经开始集中屠宰。当年屠宰600头,以后逐年增多,至2000年,集中屠宰数达1480头。
  对经营猪肉的个体业者,必须具备三证,方可营业。三证是:卫生防疫站签发的《卫生健康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许可证》,兽医防疫部门签发的《兽医卫生许可证》。
  二、进出农场的畜禽检疫
  对从外地引进的奶牛,由买牛者或农场派出的兽医检疫人员,先在当地进行检疫,内容为:布病、结核、生殖系统疾病、乳房疾病,对发现的病牛,禁止引入农场。
  对从外地引入的仔猪等,进场后,首先隔离,对健康情况进行观察,同时补注各种防疫药物。经确诊为有传染病的,坚决捕杀,作无害处理,对无病者,允许在场内饲养。
  对上交的肥猪逐头作临床检查测温,凡不合格者,不上交。
  三、兽医药械市场管理
  从1984年至2000年,农场的兽医药械,一直是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具体经营办法是:农场兽医站统一从生产厂家,或管局药械批发公司或虎林药材公司购入药械,除供应兽医站门诊使用外,按批发价转发给生产队兽医室,生产队按规定的零售价向用户出售。
  为保证兽医药械质量,防止伪劣假冒药械进入场内,农场兽医站严格把关,对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及时销毁,不违法经营。管局药检部门对农场兽医站实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由于平时从制度、教育方面做工作,兽医人员自觉遵章守法,提高医德医风,多年来没发生过违价、违纪、违法事件。
  四、草原管理
  1989年前,农场没有草原管理机构,也无兼管人员。1990年,农场设草原监理站,于波负责草原管理及保护工作。1991~1992年,杨风春任草原监理站站长。1993年,于波负责。柳敦发于1994~2000年任草原监理站站长,分管农场草原工作。
  农场境内草原,主要分布在大小穆棱河、松阿察河、乌苏里江沿岸和二十五排干两侧,总面积11万亩。由于建场以来,历年开垦荒地,草原面积减少。到1993年,保有草原面积43500亩,其中草原改良31000亩。1984年,全场草原普查结束,普查结果:全场可利用草原为27万个羊单位。1991年,八一农垦大学师生5人,对农场草原再次进行普查。
  1996~1997年,开始由生产队对草原承包管护,面积达87.5%,另有部分养牛户承包的草原,交纳承包费及草原管理费。2000年将滩涂沼泽、低洼地均按草原计算,故草原面积达8万亩。农场草原多在低洼处,抗洪涝能力极低,如1989年、1991年、1996年、2000年,受洪涝灾害面积均为95%,不能利用。
               历年畜产品统计表
                (1984~2000年)
  表3-21



             历年畜禽年末存栏数统计表
                 (1984~2000年)
  表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