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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管理

第二节 计划管理


农场的计划管理,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农场的经济情况及发展状况,按国家的要求和需要,由总局、牡丹江管局(分局)分级管理,下达各项计划给农场,农场再分解下达给各基层单位,并按要求采取措施,以保证计划的完成。
  农场计财科分工专人负责计划管理。
  一、计划管理的内容与程序
  根据农垦企业的特点及上级要求,农场计划管理主要有以下内容和相应的管理程序。
  (一)工农业生产年度计划
  根据上级下达的工农业生产计划指标,结合农场的具体情况,按全口径对各基层单位下达计划,包括总播种面积、粮豆及各种作物播种面积,粮豆单产、总产,畜禽出栏、存栏头(只)数,畜禽产品产量,林业采伐量、造林面积,渔业自然捕捞量、人工养鱼产量,农业总产值(大农业),工业生产各产品产量、工业产值以及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指标,在此基础上计算并下达国民生产总值、社会总产值指标。
  工农业生产年度计划每年由农管局(分局)下达各项指标,农场根据下达的指标分解下达到农场各基层单位,由基层单位按要求进行生产。
  (二)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以及项目投资计划
  根据农场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按各自的管理权限分级上报审批各项生产性、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达各项投资计划,并按投资计划实施,未批准的无计划的项目不得开工。
  1984年以来,农场先后实施了“黑字还流项目”、“世行贷款项目”、“三江平原综合开发项目”、“国家扶贫项目”及“两亿美元日本政府贷款项目”。各项目按上级要求每年编报计划,上级审批后下达计划,农场按计划实施。
  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及项目投资计划,由农场根据投资审批权限及项目要求,自下而上进行上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经上级批准后进行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工后由农场计划部门及有关部门验收,进行项目决算。
  (三)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农场自1985年按国家及上级要求,根据农场的具体情况,编制了“七五”、“八五”、“九五”计划和1990~2000年及2001~2010年长期规划。各个五年计划及长期规划,是农场建设发展的依据。
  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由农场根据社会自然状况,按国家及上级要求编制各个五年发展计划及十年长期规划,报上级审批,农场按上级的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二、计划管理的成效
  1984年以来农场在上级计划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年的工农业生产计划,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各项计划的制定符合农场发展状况,基建项目的实施,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了农场的自然资源,尤其是1996年以来,农场确定的“以稻治涝、以稻富民、以稻兴场”的发展战略,使农场实现了水稻场的计划,基本达到脱贫的目标,经济效益逐年增长,财务状况逐步好转。农场的未分配利润自1993年的负3855万元增至2000年的222万元;资产负债率自1993年的110.7%减至2000年的83.9%;国内生产总值自1993年的3068万元增至2000年的22186万元;人均收入自1993年的1238元增至2000年的3652元;工农业总产值(现价)自1993年的8456万元增至2000年的330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