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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稽查

第八节 财务稽查


为了适应垦区经济改革的需要,增强企事业单位遵纪守法观念,严肃财经纪律,省国营农场总局1988年决定在垦区建立财务稽查制度。
  农场于1988年在计财科内选择精通财会业务,有一定会计权威的人员负责财务稽查。1988年9月~1990年2月由财务会计兼任。1990年3月起设专职稽查员监督检查企业内部财会人员贯彻执行财务制度、财经法规及进行会计核算情况,定期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及“现金管理条例”的要求考核会计人员,组织每年一次的财务大检查,全面考核财会人员工作及业务,负责“会计工作证书”的年检和会计人员培训,管理会计人员档案。
  1994年起计算机在财务中广泛应用,为适应财务核算的需要,农场重新修订了《八五八农场财务核算办法》,规定:凡入账的业务必须先由稽查员盖章审核,未经稽查人员审核盖章的业务不准入账,不准输入微机。私自入账的业务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1997年又制定了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事前审核制度。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经财务稽查员审核无误盖章后才能登记入账。对于查出的有违纪行为或发票手续不全的限期改正。对查出有扩大开支范围或个人行为,账外小金库,除收回资金外,还要上报农场追究个人责任并给予处罚。
  财务稽查制度的不断完善,加强了企事业单位财务宏观管理和监督,对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增强了企事业单位遵纪守法观念,严肃了财经纪律,堵塞了经济活动中的漏洞,加强了财会队伍的建设,提高了财会人员素质、业务水平。2000年农场计财科长兼任财务稽查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