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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专项审计

第四节 专项审计


1987~2000年完成29个专项审计,审计金额20911万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57万元。
  1989年完成十一队、五队、七队、渔种厂、四队、商店6个专项审计任务,审计调查金额18772万元,调查中发现违纪违规资金6万元。
  1990年无专项审计任务。
  1991年完成基建队、农场抗洪资金2个专项审计任务,审计调查金额1073万元,调查中发现违纪违规资金18万元。
  1992年完成虎林办事处和七队2个专项审计任务,无专项调查金额和违纪违规资金。
  1993年完成十五队、清河大队、客运站、食品厂、蔬菜基地5个专项审计任务,审计调查金额686万元,调查中发现违纪违规资金3万元。
  1994年无专项审计任务。
  1995年完成全场各单位出租车费和招待费、库存商品、医院大楼工程、饲料厂4个专项审计任务,审计调查金额166万元,调查中发现违纪违规资金17万元。
  1996年完成十队土地专项清理、小穆棱河闸工程2个专项审计任务,审计调查金额214万元,调查中发现违纪违规资金13万元。
  1997年完成加工厂、口岸楼资产、家庭农场垫支、职教办4个专项审计任务,无审计调查金额和违纪违规资金。
  1999年完成水费及动力费、清河灌区工程投资、振兴公司增值税3个专项审计任务,无审计调查金额和违纪违规资金。
  2000年完成十二队家庭农场往来账1个专项审计任务,无审计调查金额和违纪违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