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纪律与奖惩一、奖励晋级
根据黑政办[1986]17号和农总劳[1984]57号文件规定,农场在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财务计划指标时,以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为准,企业按3%,事业按2%的比例,对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技术业务水平较高,具备《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八项条件之一的职工,经农场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场领导研究同意,管局审批给予奖励晋级。
历年奖励晋级情况统计表
(1984~2000年)
表3-74 单位:人元
二、省级先进企业实行奖励浮动升级
农场食品厂1990年达到省先进企业标准,并被省人民政府确认,根据黑企指委字[1991]3号,黑劳发字[1991]6号文件规定,经管局劳资处批准,给食品厂69名职工奖励晋级,其中升一级的4人,升半级的65人,月增加工资468元,人均月增加工资6.78元,从1991年1月起执行。
三、企业职工处分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职工有违反纪律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除坚持批评教育外,还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对职工违纪进行处分时,需经职工所在单位讨论通过上报农场,经农场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开除职工队伍的还需农场工会委员会讨论,农场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农场下文执行,并记入本人档案。
1984~2000年期间,累计受行政处分的职工29人,其中受警告处分的8人,记过处分2人,记大过处分4人,降级处分3人,撤职处分4人,开除职工队伍处分的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