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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物价管理


农场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定、调价方案;按照物价权限,制定调整农场内工农业产品和交通运输价格及非商品收费标准;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一、价格管理
  1985年3月,省政府以放开生猪、猪肉价格为突破口后,陆续放开小百货、小商品价格,以后除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以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用品的价格外,基本上全部放开。1987年以后,物价指数突破两位数,特别是1990年以后,物价基本失控,出现乱涨价现象。经过治理,1996年以后,物价指数又降到1位数。
  在价格管理中,以价格杠杆为契机,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价格管理,全部实行国家管理。1990年全场共有有价单位32个,其中工商企业25个,非商品收费7个,根据国家价格法规和政策,先后多次为农场奶粉、豆粉、饲料、红砖、住宿费标准、水、电费、取暖费等进行了定、调价。使企业增加收入240多万元。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价格管理,基本上全部放开。重点是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商品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如:水、电费、取暖费、学生收费、医院收费等。
  1987年7月,根据省政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383”工程,即控制383种商品的价格,确保人民的“菜篮子”。2000年底共有18户行政事业单位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加强了对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的管理。
  开展了明码标价工作。1990~2000年共销价签2万个,制做价格板18块,实行最高限价。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为防止“三乱”奠定了基础。
  开展了“物价信得过活动”。农场食品厂被评为管局、总局级“物价信得过单位”。
  开展了价格调节基金收缴工作,共收价调基金16万元。
  二、价格检查
  根据上级要求,从1988年起连续五年开展了7次物价大检查。重点对农场物资科、农药、化肥、奶粉、豆油、豆粉、红砖、饲料、医院、学校、种子公司等商品和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违价案件11起,收缴并退还消费者50多万元,稳定了农场物价。
             农场转制企业情况统计表
                (2000年)
  表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