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务市场
第四节 劳务市场
农场的劳务市场形成于90年代初期,因这个时期前后,根据上级安排,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工人,某些特定岗位个别审批也属于合同工性质。这样农场内部待业人员,企业改制下岗分离人员,走向劳务市场或自谋职业。1995年以后,农场调整种植业结构,扩大种稻面积。在这种情况下,农场以优惠政策,鼓励转岗就业。1998~2000年,农场的职业介绍部门还先后为农场待业人员安排一批到外地就业。
从1996年起,农场积极扩种水稻,外地劳力大批进场打工。打工者主要集中于春季插秧和秋季割稻时期,特别是1997~1999年,每个农忙季节都有千余人来场打工,有的当日从虎林往返,有的暂住农场。据统计,暂住农场打工人员超过500人,除生产队外场部地区暂住者约300人左右。初期,对这批人员免收劳务管理费。外地劳力来场打工,不仅解决了农场开发水田所需众多劳力问题;也给农场租房、餐饮业、交通运输、零售业带来商机,活跃了农场市场。从2000年起,随着水稻插秧、收割机械的增多,手工插秧收割量日益减少,打工者相对减少,但每年春秋两忙季节,仍有数百人在场部地区和生产队暂住打工。
农场设劳务市场管理办公室专管此项工作。据抽样调查,外来打工人员每年从农场赚得劳务费约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