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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组织机构

第四编 政治

第一章 行政组织与职代会

第一节 行政组织机构


农场属中型农垦企业,实行场队两级管理。农场设场长1人,实行场长负责制。副场长一般4~6名。农场机关行政管理机构含党群机构和上级派驻机构在内,共设38个业务职能部门。1984~2000年农场机关曾多次调整,但各部门基本职能范围变动不大。
  2000年,农场机关业务职能部门设置如下:
  政工部门: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工会、团委。
  行政部门:办公室(含党办)、生产科(含种子管理与气象)、农机科、畜牧科、水利科、水产科、林业科、基建科、粮食科、劳资科(含社保)、计财科、政研室(含外经贸)、工业科、审计科、教育科、科技科(含绿办、庭院经济办)、卫生科、广播电视局、人事科、监察科、老干部科、安监环保科、设计室、街道办。
  上级派驻机构:安兴工商物价所、驻八五八农场国土资源科、安兴交通分局。
  政权政法武装部门:武装部、司法科、民政局、公安分局、法庭、检察室。
  各农牧渔业生产队和场直工商运建服企业及文教卫生单位是农场的基本行政单位,实行队(厂)长、经理负责制。
  2000年,农场共下设44个基层行政单位,名称如下:
  农牧渔业生产队(23个):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七队、八队、九队、十队、十一队、十二队、十三队、十四队、十五队、十六队、水稻科研所、十八队、十九队、农牧队、清河大队、一渔队、二渔队。
  工商运建服企事业单位(16个):水利公司、林业公司、物资公司、劳服公司、边贸公司、农化公司、种子公司、生活服务站、公路管理站、供电局、安兴商场、粮库、虎办、医院、中学、小学。
  街道办居民委(5个):第一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委员会、第四居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委员会。
            机关职能部门设置示意图
               (1993年3月)



       农场下辖农牧渔业生产队和企事业单位示意图
               (199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