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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技术职称评定与管理

第五节 技术职称评定与管理


农场职称评定工作始于1987年7月。首先是无规定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考试,截止当年11月30日,分两批考完。考试结束后,转入企业职改试点阶段。1988年企业职改工作全面铺开,共分21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1、高校教师;2、。科学研究(自然、社会);3、实验技术;4、。中专教师;5、中小学教师;6、技工教师;7、工程技术;8、农业技术(种子、园艺);9、会计专业;10、经济专业;11、统计专业;12、卫生技术;13、体育教练;14、新闻专业;15、翻译专业;16、广电播音;17、出版专业;18、图书、档案、文物、博物、资料;19、海关专业;20、工艺美术;21、文化艺术。1989年8月14日农场下发场职改字[1989]10号文件,公布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1990年2月9日下发场[1990]3号文件,即《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意见》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方案》。1990年5月14日农场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经研究决定对全场中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任,聘任时间自1988年4月1日起开始计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988年4月1日由黑龙江省科技干部局授予,全场共计14人。这次职称评聘工作历时4年全面结束,从1991年开始,职称评聘工作步入正常轨道,每年定期进行一次。
  1993年12月为解决“无规定”学历人员晋升职称问题以及长期在一线单位从事农业生产副队级以上干部无职称问题,管局出台了“以工代技”及无规定学历人员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政策。通过考试有169人取得管局内部承认职称,取得时间从1993年8月算起。
  从1996年起,凡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要求进行微机基础知识和外语考试,作为评定中高级职称的首要条件(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卫生系列只进行外语考试)。
  1998年关于学历问题重新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国家教委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对党校学历仍按黑人办字[1996]1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凡经省委批准的党校系统学历班(学制两年以上)毕业生,并取得了党校学历(毕业证书须加盖黑龙江省党校证书专用章),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按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对待。凡中级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1998年开始,要求对所有有职称人员进行专业继续教育,主要要求对专业培训,中级以上人员由分局负责培训,初级以下人员由农场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培训工作从1998~2000年止,分三批培训完毕。
            全场取得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统计表
               (1988~2000年)
  表4-7



  在农场开考的职称系列有会计、统计、经济三大类,经济系列初级1990年开考,中级1994年开考,统计系列初级1991年开考,会计系列1992年开考。凡属开考系列的人员晋升职称必须参加全国职称统一考试,考取国家承认的任职资格,不再参加职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