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小康场队建设
第六节 小康场队建设
从1994年开始,总局在全垦区农牧渔业生产队范围内组织开展小康场队建设评比活动。农场成立小康场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每年由分局组织部检查验收,由总局统一命名。
全总局统一的小康队评比条件:
1、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
2、人均家庭纯财产达到4000元以上;
3、人均砖瓦房住宅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4、高中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包括职高);
5、卫生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5%以上;
6、有“三室、两场”及相应设备设施;
7、无计划外生育;
8、住区内房屋、道路实行统一规划,队容队貌清洁整齐。
经过全场上下七年时间的积极努力,到2000年底,除新组建的农牧队和十九队外,其余21个农牧渔业生产队全部达到小康队标准。
农场各生产队达标命名时间:
1994年:清河大队、十八队
1995年:九队、十三队、十六队
1996年:二队、四队、七队、八队
1997年:六队、十队、十二队、十七队
1998年:三队、十四队、十五队
1999年:一队、五队、十一队
2000年:一渔队、二渔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