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廉政建设
第三节 廉政建设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下从严治党抓好党风的需要,农场党委和纪委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从1986年起,农场开始落实抓党风责任制,制定了实现党风根本好转规划,开展一年一度的党风大检查。1995年建立了“党风监督员”制度,农场纪委、监察科聘请了兰俊哲、邹继续等10位离退休老干部为农场党风监督员,发给聘书并定期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监督员的活动情况及反映的意见。各党支部也都相应地建立了党风监督员制度。1998年以场党办发[1998]8号文件印发《八五八农场机关办事公开化制度》,农场机关35个科室共公开128项办事制度。之后在此基础上,农场办事公开化范围不断得到扩展。农场党委、纪委还对副处级干部规定了三项制度,一是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二是收受礼品的登记制度;三是重大事宜报告制度。1990年建立了党内监督档案制度,建立队、科、处三级干部监督档案149份,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监督档案16份。2000年3月,农场党委下发《关于八五八农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分工的通知》,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场纪委。每年年终由监督考核办公室对全场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经济利益挂钩。从1999年起,在年初农场召开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由农场党委与农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基层单位党政主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了责任内容,制定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