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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案件查处

第四节 案件查处


农场纪检、监察部门始终把查处违纪案件作为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从1984~2000年,共查处各种违纪案件55件,处分68人。其中党纪处分:开除党籍8人,留党察看10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严重警告14人,警告6人;行政处分:撤职6人,开除公职3人,记大过7人,严重警告5人,警告6人。在受处分人员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10人,一般干部29人,普通党员23人。
  在查处案件当中,遇到重大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由农场主管领导或纪委书记亲自包案,纪检、监察、计财、审计、政研等部门,组成联合办案组办案。自1987年以来,按上级下发的模拟案卷为样板,逐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促进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向规范化发展。
  为了搞好案件检查,加强群众监督,扩大案源,在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纪检信访工作。从1984~2000年底,共受理信访240件,接待来访人员共156人次。通过来信来访,了解核查了大量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加了案件线索,有效地发挥了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作用。
  案件查处是纪检、监察的重要工作,是反腐败的突破口,农场纪委始终将其摆在突出位置。由于近几年来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大要案的查处有了突破性进展。特别是1999年9月,农场纪委查办的一队队长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在全场产生很大反响。在查处此案过程中,农场党委高度重视,场长蒋晓辉亲自过问、听取汇报,纪委书记唐景田亲自挂帅,亲自包案,排除了各种干扰,使案件迅速突破。此案涉及到队长、会计、出纳、材料保管员四人,共查出贪污、挪用和违纪款522714.08元,清理漏扣款项及订正错账642592.63元,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