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四节 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实行民主化管理,切实加强民主监督,是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农场工会组织的民主管理主要体现在按时召开职工民主大会、全面推行“集体合同”等方面。
制定和健全基层工会民主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三大”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要求,根据《企业法》、《工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农场实际,1996年6月农场工会制定了《八五八农场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实施细则》,发至全场各基层单位工会。此细则共分七个部分:第一,职工民主大会实施细则;第二,办事公开化制度实施细则;第三,职工民主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细则;第四,平等协商(民主对话)实施细则;第五,职工提案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六,劳动保护争议处理实施细则;第七,粮食和其他产品销售处理民主监督实施细则。此细则的实施对加强全场基层单位的民主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而使基层民主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抓好职工民主大会制度建设。1984年以来,全场基层职工民主大会工作按《职代会条例》要求基本走上了正轨。全场各基层单位每年度召开一次职工民主大会,并建立健全了职工民主大会的各项制度。基层职工民主大会是基层单位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组织机构。基层工会负责职工民主大会的日常工作。职工民主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接受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职工民主大会每三年或按行政领导的任期换届。召开基层职工民主大会是基层工会的重点工作。职工民主大会材料一式两份,报农场工会存档一份,本单位保存一份。基层职工民主大会材料,农场工会每年检查一次,并作为考核基层工会主席的一项主要内容。在职工民主大会上评议干部结果,由农场工会报农场党委组织部门,作为考核提拔使用基层干部的重要依据。
全面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从1989年以来,农场职代会全面推行了履行“集体合同”签字制度,并将落实情况每年向职代会报告。从1997年开始,全场各基层单位也全面推行了“集体合同”签字制度,并将落实情况每年向职工民主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