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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侦查

第二节 刑事侦查


1993年以前,刑侦股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破案工作,1994年刑侦股改称刑警队。随着农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刑侦队伍由1993年前的3人,发展到2000年的5人。
  从1984~2000年,在公安分局统一指挥下,刑侦与治安部门联合行动,先后开展了“破大案,抓逃犯”,“打现行,破大案”、“打击流窜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犯罪活动”、“协查通辑在逃犯”等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收到预期效果。
  1996年以后,大批外地人口进入农场从事水田开发或打工,给农场经济发展带来活力,但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问题,使刑事案件特别是恶性刑事案件出现上升势头。刑侦人员克服种种困难,在党组织领导下,在群众协助下,及时侦破数起恶性刑事案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1984~2000年,恶性刑事案件发案及侦破情况如下:
  1989年1月28日,原农场机关后勤人员李希良在服刑保外就医期间,将其妻边某用斧子砍死在自家中。李杀人后逃至十三队农具场东北方向树林内自缢身亡。
  1992年2月17日19时30分,刑满释放人员王新海在电管站舞厅与待业青年冯某发生争执,王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冯刺死,并将另一待业青年高某刺伤。
  1998年8月25日,七队稻农孙某,被杀死在六队至吉祥林场的小桥头路基下,经10天紧张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获。李某系外来农场务工人员,以开后三轮摩托出租车为业,曾因强奸罪被判过有期徒刑。
  1998年11月12日晚,十五队外来务工人员刘某与韩某因喝酒发生口角,刘用斧子将韩砍死后租车逃跑,被公安分局在二队检查站设卡的干警抓获。
  1999年1月21日,十二队外来务工人员赵某因赌博将所得的工钱输光,无法回原籍,遂产生杀人抢劫恶念,手持斧子以买酒为由将十二队小卖店店主王某砍死在店中,并将王某之妻高某及儿子王某砍伤,抢走店内现金130元后逃跑。公安分局接警后,在八五○、八五四、八五六、庆丰各农场公安分局协助下,采取追踪的方法于24日13时许,在庆丰农场境内将赵某抓获。1999年6月12日,五队外来务工人员陆某被杀死在窝棚内的炕上。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通过12小时侦查取证,将犯罪嫌疑人田某抓获。1999年6月27日,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八队稻农张某两个月前将雇工赵某用铁丝勒死后掩埋在地窝棚附近,接警后公安干警用2小时便将这起杀人埋尸案侦破。
  1999年8月29日,九队养牛点雇工王某、霍某、崔某三人因喝酒与同在一起打工的黄某发生口角,导致殴斗,黄某被3人用砖击中头部死亡。案发后王某等3人潜逃。
  2000年12月27日,十八队出纳员梁某在下班后回家途中被杀死,随身携带的18万元公款被抢走。农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在牡丹江农垦分局公安局统一协调下,与庆丰、八五六、八五○各农场公安分局的刑侦人员共同进行了紧张有序的排查、堵截、攻坚工作,经过16小时,此案告破。犯罪嫌疑人该队治安员杨某被抓获。为此黑龙江省公安厅发来贺电。
  除侦破上述影响较大的案件外,还侦破数百起重大和一般刑事案件。因公安分局刑侦工作和刑侦技术工作开展较好,在牡丹江农垦分局系统综合评比中曾获得刑侦技术第二名的好成绩。
           刑事案件发案破案情况统计表
              (1984~2000年)
  表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