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户口管理农场公安分局设户籍室负责全场户口管理。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户口管理的规定,自1984年以来,经历了两次全国人口普查,再加平时清查登记,逐步建立健全了户口管理制度。
户口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有五项,即: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通过户口和清查管理,进一步掌握全场人口情况,特别是进入90年代中期,随着种植业结构调整,农场大面积开发水田,引进一批稻农(其中有迁移来场和临时户),且每年农忙季节均有打工人员进入农场务工,增加了大批暂住人口。农场公安分局通过基层单位和各居民委员会,加强了对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为治安管理提供依据。
1987年国家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10年、20年、长期三种。年满16~25周岁为10年期,26~45周岁为20年期,46周岁以上为长期。1987年当年全场实发居民身份证7627个。1997年,十年有效期满换证1705个。2000年,农场场部地区和各生产队居民均属虎林市农业人口,按虎林市农村户口管理。
居民身份证发放情况统计表
(1987~2000年)
表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