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八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概况
多年来,农场一直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1990年之前,综治委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农场党委书记、副书记担任,办公室多设在公安分局。1990年8月农场单设综合治理办公室,朱慧敏任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1993~2000年农场综治委主任由党委书记和场长共同担任,副主任由现任场级副职担任,成员有机关相关科室领导组成。综治委下设专门办公室,与检查室合署办公,分别担任过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的有李社民,郭清波,密德元,刘家喜,尤顺发。
农场综治委坚持每年定期例会制度,分析、研究全场综治工作。每年年初都召开全场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并逐级签订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权。农场每年对基层单位进行两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对不合格单位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通过采取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多种综合治理工作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农场社会治安的稳定。
二、专项打击
农场从1983年8月至1986年,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斗争的指示精神,开展了为期三年的“严打”斗争。1983年8月至1984年8月为“严打”斗争第一战役。1984年9月至1985年8月为“严打”斗争第二战役。在此期间,根据省公安厅电话会议精神于1985年5月至7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破大案,抓逃犯”会战。1985年9月至1986年8月为“严打”斗争第三战役。在三年“严打”斗争中共计破案55起。
1989~1990年初,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打现行,破积案”会战。在此期间,共计破案18起。
1990年4~5月,开展了以打击盗窃犯罪为重点的破案会战。7月中旬至9月10日,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夏季攻势。9月14日,开展了“北方行动”第二次集中收捕流窜犯、在逃犯的统一行动。1990年一年内共开展各种专项打击7次,破案26起。
1991年8月至1994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反盗窃”斗争。在此期间,199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了“破大案,打团伙,抓逃犯”的专项打击行动。
1993年开展的“追逃犯,打流窜”春季攻势和什么犯罪活动严重,就打击什么犯罪的“百日攻坚战”,以及1994年开展的“严打战役”中,共破案71起,其中特大案2起,重大案件19起。
三、专项治理
1986~1997年,针对场部地区农贸市场出现的秩序混乱、滥设摊床、无证经营和贩卖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由农场综治委牵头组织工商物价、公安、宣传、卫生防疫等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共计清理各种不健康的户外广告120余份,查处伪劣商品20余种260多件,清查无证经营150余起,其中取缔18户。
1994年,根据垦区对流动人口管理统一使用《黑龙江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农场规定流动人口在申请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购买或租借住房,签订种植合同,招聘用工手续之前,凡是育龄人口必须到现居住址计划生育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从1995年开始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制度。
1991年9月农场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具体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办证等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每年都会同公安、工商、广播电视等部门对音像厅、电子游艺厅、书店、电脑房、网吧、台球厅进行检查,到1997年止,共计取缔违法经营点6户。
1990年以来,多次组织开展“扫黄、打丑、除六害”,“查禁赌博”、“铲除罂粟”等专项治理,均收到显著成效,净化了社会环境,维护了社会治安。
四、群防群治
从1989年起,农牧渔业生产队均配备了治安员,并加强了更夫队伍建设。1990~2000年场直地区组建了治安巡逻队1个,全场建立治保会41个,调委会45个,街道办1个,居委会5个,配专兼职治安员41名,更夫63名,机关、中、小学、客运站、供电局、粮库、食品厂、邮局、农行办事处,先后均设了门卫看护,居民区建立了10户联防、栋房联防制度,形成了群防群治防范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