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案件审判及其他工作八五八人民法庭依照法律的规定,负责农场辖区内的民事和经济案件的审判工作。1984年以来,八五八人民法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立足农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积极开展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注重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及时地完成了各个年度的民事、经济审判任务,为农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到2000年底,八五八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788件,总标的额243.3万元。
历年办案数量统计表
(1984~2000年)
表4-24
八五八人民法庭除完成审判案件外,还积极参与农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对案件的公开审判、法律知识讲座、广播、电视宣传、法制宣传课、司法建议、调研文章等多种形式,教育全场广大公民学法、知法、守法。自1984年以来,八五八人民法庭公开审判案件638次,参加者旁听人数2189人次。进行法律知识讲座43次,达40小时,受教育人数1768人次。向农场广播电视台报法制宣传稿件34篇。为小学生讲法制宣传课8次,参加人数540人。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12条。发表论文13篇,其中刘效伦撰写的《民事案件确定案由的标准及依据》,刊登在1999年第5期人民司法(黑龙江审判专刊)上。孟云1996年撰写的《结案率的统计应依法进行》被鸡西市社会科学专刊发表。
八五八人民法庭利用法律手段,积极参加农场的清欠工作,曾先后28次,共出动47人次,到广州、河南、河北、山东、辽宁、七台河、鸡西等地清收欠款达138万元,清欠物品折合现金97万元。法庭还利用诉前服务等形式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63万元,为农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八五八人民法庭十分注重调解工作,把为民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把审判活动当作宣传法律知识、教育人民群众的舞台,达到了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17年来共调解结案776件,调解率达98.5%,接待人民群众来访916人次。
1981年8月~1985年6月,法庭负责农场的婚姻登记工作。1985年7月后,此项工作交由农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