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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法庭建设

第三节 人民法庭建设


17年来,农场党委和上级法院都把法庭的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按要求培养政治坚定、作风扎实、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把“公平、公正”作为终生的奋斗目标。在17年审结的788起案件中,无一起错案或被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八五八人民法庭还通过各种形式注重干警的文化素质的提高,2000年已有4名干警达到了法律本科学历。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法官法》颁布,1995年7月1日施行。根据《法官等级暂行规定》法官等级为四等十二级,1998年11月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刘效伦为高级一级法官;朱荣锦、孟云为高级二级法官。
  1999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建设“标准化法庭”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人民法庭现已配备桑塔纳警车一辆、微机打印机1台、传真机1台、拥有6室一庭,近400平方米的办公室,办公条件和案件审理实现了微机自动化管理,达到了省高院“标准化法庭”的要求。2000年1月1日八五八人民法庭被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授予“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