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第十一章 司法
第一节 概况
自1986年起在农场行政办公室有一名副主任负责处理司法业务。1989年初农场根据上级要求设司法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科员1人。1990年司法办更名为司法科,设科长1人,科员1人。1993年初,农场机关机构改革,司法科只留一名科员处理日常工作,并入法庭管理。1994年又重新恢复司法科,设副科长1人,科员1人,同农场民政局合署办公。
司法科成立后,主要开展了普法教育、法律服务、民事调解、婚姻管理等工作。1994年婚姻管理移交给民政局,2000年司法科增加了信访工作。1986年6月~1992年12月,张惠民任办公室副主任、司法科科长,主持司法科工作。
1994年1月~1999年12月,徐秀琴任司法科副科长,主持司法科和法律服务所工作。
2000年,刘江任司法科科长,全面负责司法工作。
1997年,徐秀琴经全国第三次公证员资格考试,获司法部颁发的公证员资格证书,是农场惟一获公证员执业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