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调解
第四节 人民调解
各基层单位的调解委员会在80年代建立之初由农场法庭管理和进行业务指导,1990年农场司法科单设后,基层调委会在业务上由司法部门进行指导与培训,2000年全场有基层调委会34个,调解员137人,由于各单位对民调工作十分重视,调委会主任大都由基层党支部书记或居委会主任担任。各单位把开展好纠纷调解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在一起当做重要的工作职责。所以多年来基层调委会在化解本单位的民间矛盾和维护安定团结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94年农场十六队调委会因防止矛盾激化成绩突出,被评为管局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