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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残疾人工作

第五节 残疾人工作


一、残疾人工作的起步
  农场的残疾人工作是在90年代之初开始起步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公布实施,1993年初农场组织对全场的残疾人进行了调查、摸底和核发《残疾人证》工作。这次调查核发残疾人证在农场是第一次,是按经国务院批准由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印发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进行的。经调查认定:1993年全场共为86名残疾人发了残疾人证,其中肢体残55人,听力语言残9人,低视力和盲人11人,智残5人,精神残6人。
  二、福利厂情况
  农场自1986年开始,在县民政局的扶持帮助下,陆续办起了渔种场塑料制品厂、十七队鞋厂、砖瓦厂纸箱厂、基建队饮料厂等四个福利厂,以安置农场人员和残疾人就业促进社会安定为主要目的。这些小厂规模都比较小,其中十七队鞋厂、基建队饮料厂和砖瓦厂纸箱厂生产设备很简单,属于作坊式的生产,产品大都在场内销售,各厂年利润在0.5万元左右。
  经过几年的发展到1995年这些小厂达到最好时期,四个厂共有固定工人41人,安置残疾人18人,固定资产总值达40余万元,年销售收入达到了100余万元。
  1997年之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几个小厂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无法继续维持,分别转为个人经营或停产。
  三、残疾人代表座谈会
  1996年5月19日,在全国第六个助残日期间由农场民政局组织邀请了部分在场直地区的残疾人共10人,以残疾人怎样自强、自尊、自立,在农场的各项事业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为题,进行了座谈和交流。农场党委对这次活动非常重视,党委书记蒋晓辉、副书记高士栋,自始至终参加会议,认真听取情况反映,与残疾人代表亲切交流。
  参加这次会议的残疾人,绝大部分是因公致残的同志,伤残之后他们以顽强的毅力,克服了许多健全人难以想象的困难,默默地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即使是失去了劳动能力的,也总是千方百计争取做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或尽量减少社会的负担。在会上大家畅谈了各自对工作对生活的感受,同时也向组织表达了全场残疾人的共同心愿,希望社会和各级组织能够多关心,多理解残疾人。
  在这次会议上还有同志对农场成立残疾人组织和开展活动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整个会议一直气氛热烈,给与会同志很大鼓舞和教育,参加座谈的残疾人代表,决心紧密团结在农场党委周围,有一份热发一份光,为把农场建设好尽自己的一份责任。
  2000年全场有各类残疾人120名,其中:肢体残70人,智残13人,精神残16人,听力语言残14人,视力残7人;按性别分,其中:女性33人,按年龄分55岁以上21人,18~54岁94人,17岁以下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