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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安置灾民与救灾

第六节 安置灾民与救灾


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的决定,农场1998年9月14日,派出专门车队和专人接收安置肇源农场受灾职工50户,总人口157人,平均每户3.17人,在总人口中有在职工人39人,退休工人7人。农场用于安置灾民的投资平均每户2万元,受灾职工于9月18日平安到达农场。
  总局党委还出台了相关政策,受灾职工的住房采取国家、总局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各三分之一)的办法来解决,受灾职工以户为单位承(租)包土地不超过60亩的利费,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50%,第三年减20%;受灾职工以户为单位,由接收单位从1998年10月起,发放生活费每户每月100元,到1999年10月停止,资金由总局拨付,随子女迁移的离退休人员从1998年10月起由接收单位发给离退休费,不发生活费;受灾人口由接收单位从1998年10月起每人每月免费发放成品粮20公斤,豆油0.5公斤,到1999年10月停止,资金由总局拨付。
  农场将50户受灾职工分别安排到一队3户、二队1户、三队3户、五队4户、六队2户、七队2户、八队4户、九队7户、十队2户、十一队3户、十三队2户、十四队2户、十五队3户、十六队4户、十八队1户、农牧队3户、清河大队4户。
  受灾职工到农场之前,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各单位,就积极安排修缮房屋、筹措生活物资、子女就学、到场后的生产自救等事项,使受灾职工到农场后立即进入正常生活生产状态。
  另外,农场广大职工群众在1998年8、9月份还积极捐款、捐物支援省内灾民和抗灾工作,总计捐现金616088元,衣被8632件,编织袋18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