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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文化市场管理

第六节 文化市场管理


凡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活动,均属于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
  1991年9月,农场正式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农场党委副书记兼任,宣传文化、公安、工商、广播电视、教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设在农场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工作。宣传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宣传部设专职文化干事,具体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办证等。
  由于农场地处边境,信息相对闭塞,文化市场形成较晚。1991年起,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文化市场在场部地区逐渐发展。1992年有电子游艺厅2处,放像厅2处,音像制品出租店2处,小型印刷场、舞厅、电脑打字复印、书店各1处。1993年以后,文化市场开始繁荣,出现台球经营者、美术装潢店、电子合声器培训班、美术班、舞蹈班等。1999年出现电脑培训班。2000年,有书店3处,音像厅3处,歌舞厅3处,电子游艺厅2处,台球1处,电脑培训1处。
  农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深入贯彻《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每年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文化市场检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依法处理非法经营业户,促进了农场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农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被总局党委宣传部、人事局评为1992~1993年度总局文化市场管理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