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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公德与场规民约

第四节 社会公德与场规民约


街道办事处自建立以来,在总结多年来开展群众性的公德建设的基础上,逐年制定“文明家庭公约”和“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作为居民自律的依据,并及时发放到居民家中。上述公约和规定,在实践中若发现不完善处,每年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
  文明家庭公约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场部地区小城镇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增强广大居民的公德意识,特制定文明家庭公约如下:
  一、爱国爱场、遵纪守法。
  居民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农场各项政策规定,服从居委会的管理。对暂住人口,住房承租户必须及时向居委会登记,结束承租或暂住人口走时,必须向居委会汇报。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偷摸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配合居委会开展各项工作,搞好本委的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主动交纳卫生费。
  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
  居民尊敬老人、教养子女、家庭无虐待老人、子女行为。响应计划生育号召,主动如实向居委会汇报反映各种情况,出示各种相关证件,服从计生人员检查,绝对禁止计划外生育。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观看黄色录像、书刊,坚决反对卖淫嫖娼等社会丑陋现象的发生。
  三、邻里团结,互谅互让。
  提倡邻里之间正常来往,不搞无原则矛盾纠纷,有事说明情况,互谅互让,有困难互相帮助,严禁吵闹打骂现象发生。如发生各类矛盾,可自行解决或由居委会进行调解。居民必须尊重居委会的调解。
  四、注意安全,严防火灾。
  五级风以上不准动火。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生活用火、用电,生产用火用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生产用火严格控制,注意和清除各种隐患,做到无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居民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生活污水必须倒在园子里的污水坑内,不准倒在公路上。
  2、生活垃圾必须放在垃圾筐内。
  3、畜禽粪便必须堆放在园子内,严禁堆放在公路上。
  4、家禽家犬必须实行拴养、圈养,严禁放开散养。
  5、柴草杂物必须堆放在自己的区域内,严禁挤占公路和路沟。
  6、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不准随意乱堆乱垫。
  7、机动车辆及农机具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或自己的区域内,严禁挤占路面或在公路上清洗车辆。
  8、居民必须经常保持自己住户附近公路排水沟畅通,不准随意堵沟截流,影响邻里团结。
  9、居民必须服从居委会管理,并与街道办居委会签订相应的“三包合同”。对分管的卫生责任区经常打扫,及时清除路边杂草,常年保持清洁,提倡在房前路边种花种草美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