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产成果
第二节 生产成果
1956年至1983年,各业经营成果如下:
一、农业:建成20个生产队,一个科研站。开垦荒地313,000亩。共计生产粮豆3.55亿公斤。向国家交售粮豆1.52亿公斤(其中大豆出口4,100万公斤),商品率为42.8%。
二、林业:共造林11,685亩。
三、牧业:累计养猪96,752头。向国家交售肥猪24,955头。此外,还生产并向国家交售一批鹿茸、貂皮、菜牛、羊毛等产品,
四、工副业:生产白酒1,165吨,原煤156,000吨,锯材28,000立米,制红砖1.4亿块,红瓦529万块。
五、渔业:捕鱼3,087吨。
六、基本建设。完成各种建筑面积24.4万平方米,建成水泥晒场总面积9.6万平方米。
七、工农业总产值累计为1.6亿元,其中农业产值1.2亿元,工业产值0.4亿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正确政策在新的条件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推行了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农场的各项事业发展较快。1979年至1983年,虽然遭到1979年的特大旱灾和1981年的特大涝灾,但五年粮豆总产量仍达到1.15亿公斤,向国家提供商品粮近5,000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