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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农场公社合并

第六节 农场公社合并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潮中,1958年9月27日,铁道兵农垦局举行了第一届党代表大会。这次大会拟定了垦区建设社会主义计划。农垦部长王震在大会的讲话中,指出垦区的各农场将建立一个大人民公社。
  1958年9月23日,王震、张林池、胡立教三人,给欧阳钦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写了《关于密山、合江农垦局所属国营农场建立人民公社以及建立人民公社以后体制等问题的请示报告》。这个《报告》,是根据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和一系列农业建设的文件,根据省委第九次全会文件的精神及欧阳钦关于在密山、合江农垦局所属国营农场中实行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内就成为共产主义社会基层组织的典型的指示,研究了两垦区所属国营农场建立人民公社以及建立人民公社以后的体制及其它有关问题后,提出的意见。其中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密山铁道兵农垦局与虎林饶河两县合并建立县联社的问题。1958年10月1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对这个请示报告作了批示:省委同意王震、张林池、胡立教三同志关于密山、合江农垦局所属国营农场建立人民公社及建社后体制等问题的报告”。同时报告了中央。
  这个批示下达农垦局后,铁道兵农垦局与虎林饶河两县,就开始了合并建立县联社的工作。县联社的名称有两个:铁道兵农垦局和虎林县(后改称虎饶县)。联社受农垦部和牡丹江地委双重领导。联社领导机关设在虎林镇。
  局县合并后,1959年1月,原虎林县的安兴公社、忠诚公社、义和公社的榆林大队,并入八五八农场。同年10月,虎林县原新民、和平两个乡组建的和平人民公社也并入农场。合并进入的安兴、忠诚两个公社和榆林大队,分别划归穆棱河分场、和平分场、杨木河分场、北大通分场。和平公社单独成立分场,初称和气分场,后改称伟光分场。社员并入农场以后,劳力改称职工,集体所有制变全民所有制,年底工分结算改为月工资制。并入之劳力,按年令与体质,农活技术熟练程度,分别套定五个新农工级:新农工一级月工资22元,占27%;二级25元,占50%;三级28元,占10%;四级32元,占8%;五级35元,占5%。场社合并后,挂人民公社和农场两个牌子。设一套办事机构。
  场社合并,作为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一种潮流,是想急于进入共产主义的“左”倾表现。它脱离了当时农场和公社生产力的实际,以致合并后不久,不得不将农场公社再行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