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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营八五八农场的建立

第六章 “东总”时期(1963-1968)

第一节 国营八五八农场的建立


六十年代初期,在继续贯彻“八字”方针中,农场体制进行了调整。
  为了加强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现有国营农场的领导,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粮食商品率,开发三江平原,建设商品粮基地,更有利于农林牧副渔的综合经营,1962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东北农垦总局(简称“东总”)。东北农垦总局直属农垦部,是农垦部在东北地区的派出机构;同时受东北局和黑龙江省委领导。东北农垦总局设在佳木斯。总局成立后,撤销牡丹江农垦局和合江农垦局。
  总局下设若干分局。分局是总局的派出机关。农场实行场和生产队两级管理,以农场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
  根据中央的决定,1963年1月1日,正式撤销三级制八五八总场的建制。总场所属各单位,分别成立两个二级制农场:以杨木河分场、和平分场、和平南分场、建设大队为基础,组建和平农场;以穆棱河分场、北大通分场、吉祥分场、安兴分场为基础,组建八五八农场。两场均属东北农垦总局领导,由虎林农垦分局管理。
  新组建的八五八农场,场部设在安兴,并以政企分开为原则设乡政府,新场全称为国营八五八农场,管理机构十分精简。国营八五八农场新组建时,共有耕地8万亩,居民千余户(包括待调走的劳动干部和编余职工),主要农机具有各种链轨拖拉机32混合台,联合收割机8台,各种汽车11台,机引农具227台(件)。另有马226匹,黄牛149头,奶牛30头,公养猪409头。
  农场对生产队的设置做了调整。全场共组建16个农业队(含安兴大队和试验队)。最大生产队(一队)耕地1万亩,最小的十四队(郝家岗)只有耕地1,800亩,一般生产队耕地面积为5,000亩至7,000亩。
  农场管理机关,贯彻“东总”提出的方针,即一切工作为生产队服务,一切工作为生产队着想。执行的结果,使整个机关工作深受基层称赞。它体现了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原则,反映了上层建筑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