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贯彻“五条”、“十六条” 改革经营管理制度
第三节 贯彻“五条”、“十六条” 改革经营管理制度
为贯彻“八字”方针,达到增加生产、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国家多创造财富产目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1963年,全场普遍推行以“包产量、包成本、包财务指标,定规模、定人员、定物资供应和投资,阶段作业奖、产量利润奖、安全节约奖”为内容的“包、定、奖”制度。执行的结果,当年增产的幅度较大,总产量和上交粮都完成了计划,经营结果比原计划亏损数减少10%。
在经营方针上,改变了“大豆为纲”,贯彻“农业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方针,实行以农业为基础,农林牧副渔适当结合,全面发展。同时,各行各业大力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减少非生产性人员,以加强生产第一线人力和财力。
1964年9月8日,党中央批转下发了《农垦部党组关于党组扩大会议对几个主要问题讨论意见的报告》(即“五条”)。
1965年4月6日,党中央批转了《农垦部党组关于党组扩大会议的报告》和农垦部党组扩大会议于1965年2月25日通过的《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即“十六条”)。
“五条”、“十六条”的下发,是为了摆脱苏联的办场模式,办好中国式的国营农场。为此农场党委在全场组织职工讨论。讨论教育的中心议题为:是建设社会主义,还是吃社会主义?是发展生产力还是束缚生产力?是走自力更生的道路,还是伸手向国家要钱?是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同工同酬的分配制度,还是永远保留等级固定的工资制度?通过讨论,大大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激发了他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
农场根据中央“五条”的精神,改革了工资制度。①取消固定工与临时工的划分,除地富反坏分子外,凡整年参加劳动的整、半、辅助劳力,都是农场工人;②在试点队取消固定等级工资制度,实行作业工资与产量工资相结合的制度;③非试点队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
“十六条”下发后,1965年底,农场党委确定要加速农场改革步伐:①在六队和九队彻底取消等级工资制;②其余各队实行以32元为杠的级差和技术津贴补助;③六队和九队个人分得的工资不受限制。
为搞好改革,农场成立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办公室。
我场以贯彻“五条”、“十六条”为中心的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短时间内已经取得许多积极成果。主要表现为:迅速恢复和发展了农业生产,职工增加了收入,加强了农田基本建设,农场各业开始欣欣向荣。但是,正当贯彻“五条”、“十六条”,改革步步深入的时候,开始了“文化大革命”,不久,组建兵团,使这场改革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