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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建设重点机械化生产队

第五节 建设重点机械化生产队


为了进一步认识农场,适应自然,改造自然,补执行“五边”方针造成的不足,保证农场生产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东总”关于“规划补课”的指示,1965年制定《国营八五八农场1966年至1970年发展规划》。这次规划,基本确定了农场场界、经营规模和生产方针,有利于促进农场的发展。根据规划,到1970年农场各主要项目指标如下:大豆亩产90公斤,玉米亩产175公斤,水稻亩产200公斤,小麦产100公斤。这个指标是符合农场实际情况的,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努力是完全能够实现的。在当时,对于调动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起了良好作用。
  根据国务院指示,“东总”要尽快建成机械化的“大样板田”。国家的要求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稳产高产现代化的农业大企业,能够为国家提供大量的、商品率高的农牧产品;工农商学兵五业结合,以粮为主,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虎林农垦分局进一步明确了样板队的任务是:“为实现农业四化探索具体道路,为建设旱涝保收农田提供技术经验,发展牧业,农牧结合,优先营造农田防护林,逐步发展为一业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样板队”。根据虎林农垦分局的规划,第一批选择了我场有代表性的十一队为重点机械化生产队。重点建设的内容为:配备较好的农业机械,培训提高机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使之适应于重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严格按机务操作规程和作业质量验收标准作业和验收,不断提高干部的经营管理水平。第二批确定的重点机械化生产队为第一生产队。此外,各生产队都要建立自己的“样板田”。
  重点机械化生产队的建设是成功的。以第十一生产队为例:1965年共播种10,008亩,配备中型链轨拖拉机四台,轮式拖拉机一台,联合收割机三台,收获粮豆千吨以上,平均亩产111.5公斤,单产、总产都比1963年增长一倍多。全队职工全员平均生产粮豆9,600公斤,商品率为60%,每人平均提供商品粮5,750公斤。重点机械化生产队的建设,对其它生产队产生很大影响,特别是当时以畜力作业为主的1959年从公社并入的生产队,都积极要求实现耕作机械化。他们的要求,通过以后几年的努力,已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