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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改变单一所有制形式

第七节 改变单一所有制形式


自建场以来,农场主要为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形式。最早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形成于1973年。当时根据兵团指示,在机关成立集体所有制的家属生产连,从事编织业,加工业,少量种植业,始终没有什么大的发展。
  由于长期受“左”的思想的影响,机关家属连,从成立之日起,就在经营不稳定、资金无积累,无长久计划的情况下度日。自1979年改服务站,1983年改服务公司以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系列政策落实情况下,顽强生存下来的这个集体经济,才得到不断发展。服务公司经营项目,1983年已有火锯、制材、家俱、建筑、缝纫、商业、服务业、饮食业、修理业、种植业、小五金制造等十余类,并由单一集体工人经营发展到全民、集体共同经营,并有了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
  1980年,垦区职工子女就业政策有了改变,不再实行包下来的政策。根据中央关于“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八五八农场第一个集体商业一青年综合商店,1982年1月1日正式开业,这个商店共七名从业人员,贷款1.8万元,经营食品、五金、百货等,经过两年经营,已还清贷款和利息,并在完成各项开支后,有了一定的积累。
  随着改革的深入,农场内也开始出现了个体经济,如个体商业,加工业等,但数量很少。
  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出现,打破了多年来农场单一全民所有制的局面。它不仅是改变着农场所有制的结构,而且对于活跃农场经济,方便职工群众生活,解决职工子女就业问题,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