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天然次生林
第五节 天然次生林
农场境内森林资源比较丰富,天然次生林面积近13万亩,主要分布在沿江公路东和东、南、北各片生产队耕地区域。对天然次生林的经营管理,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建场至1962。这期间没有将天然次生林的经营利用问题进行考虑,也没有制定护林营林方面的有关措施。1958年,农场规模扩大,人员增加,房建任务加重,生活用柴量急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全场建房所用木料,食堂烧柴、职工取暖用柴,都是任意砍伐场内林木,特别是靠生产队居民点较近的树林,到1962年,已经砍光伐尽。
第二阶段为1963年至1976年。这期间又可以1969年为界分前后两个时期。1963年,农场体制调整后,强调了对天然次生林的保护与经营,制止了继续乱砍滥伐。当时规定集体食堂烧柴以作物秸秆和煤为主,严禁砍伐次生林木;职工家庭生活用柴,只准割榛柴、苕条、空心柳等少量品种。一切可成材的树木和河柳,坚决禁止砍伐。对于少数违犯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以后,都公开进行了处罚。到1964年,公开砍伐次生林木之风已被制止,天然次生林得以迅速恢复。在迅速恢复的林木中,杨树、桦树等先锋树种侵入演替,形成了大面积以杨、桦为主,伴有其他树种的混交次生林。穆棱河两岸河柳茂密。1969年成立兵团以后,接收了大批城市知识青年,农场人口增加,生产规模扩大,对木材需求量越来越大。从1969年至1976年,用于房屋建筑和农牧业生产的木材,每年大约砍伐次生林一千立方米。这个时期对次生林的经营,以砍伐为主,砍伐作业粗放,没有调查设计方案,伐后不注意对幼树保护。对小穆棱河两岸已恢复起来的河柳,三十四团领导又批准从敬老院至老头房区间,划归家属连割黑白柳条搞副业,但没有保护措施,几年工夫,茂密的柳条通已经消失。
1976年以后为第三阶段。从1976年开始,农场对次生林恢复有计划的抚育管理,每年抚育面积500—1,000亩,主要抚育对象为郁闭度大于0.8的林地,以透光伐为主,使之维持在0.6左右。抚育获得木材每年约80.0立方米。为了加强对天然次生林的管理,1976年冬建立了由四名护林员组成的护林组,负责林地巡视与保护。1977年又分别在吉祥、八队、十一队、十六队增设了护林员。护林员队伍的建立,对制止场内场外乱砍滥伐森林起了很大作用。1980年农场成立林场,下辖三个林业队经营全场天然次生林,每年抚育面积为2,000亩至3,000亩,获得木材1,000至2,000立方米。所获木材除解决场内房建和农副业生产用材之外,还有少量向场外销售。林场各队抚育采伐,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即当年制订调查设计方案,报上级林业部门审批,到县林业局领取采伐证,然后采伐。抚育采伐中,严格控制采伐强度,凡郁闭度小于0.4的林地,利用杨桦树种天然更新能力强的特点封林育林。
1974年,树木发生天幕毛虫。据调查,虫口密度达每平方米25头,对柞树危害最大,严重者整株叶片被虫吃光,树冠上挂满丝网。杨柳树种也遭受不同程度的危害。
建场以来,场内林木发生的虫害有杨干象鼻虫、金龟子、天幕毛虫,黄刺蛾、杨蛎蚧、杨圆蚧。场内森林发生的病害主要有杨灰斑病、叶锈病等。无论对于哪种虫害或病害均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