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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林业政策和护林防火

第七节 林业政策和护林防火


1962年以前,农场没有专业机构管理林政,生产用材和生活用柴,任意砍伐。1963年起,农场和当地政府,加强了林业政策的宣传,制定了保护森林的措施,规定单位生产用材必须履行请示审批手续,乱砍滥伐树木现象大为减少。1972年,三十四团在生产股配备专职技术人员抓植树造林和林政工作。1973年春,团司令部在认真调查了修配厂11名职工乱砍滥伐树木一案后,下发了通报,严肃进行了处理。1974年,三十四团成立安全纪律检查组,在全团进行林政大检查,对违纪现象,再次发出通报。团司令部又专门发了有关森林保护、边境管理等问题的具体规定。由于反复进行了林业政策、爱护森林等教育,基本刹住了乱砍滥伐林木的风气。
  1974年以后,场外单位或个人,不断进入我场境内,私伐林木。仅被农场有关部门查获的外单位进场砍伐事件就有:1974年3月13日虎林县红卫公社桦树一队1l辆马车盗伐檩条346根,1977年2月23日桦树二队十八台马车32人盗伐树木220棵等等。1982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下发后,外单位进场盗伐林木现象明显减少。
  为进一步加强林政管理,1983年,农场配备了一名专职林政干部。
  护林防火工作。建场以来对护林防火工作比较重视。建场初期人烟稀少,历年进入防火期后,规定野外作业人员不准携带火源;每当出现五级以上大风时,及时通过广播通知职工不得生火做饭。由于措施得当,宣传及时,到1964年,场内没有发生过大森林火灾。
  1982年10月11日,发生一起野外大火灾。这次火灾是因十九队代理机务技术员范X X在秋翻地中未请示护林防火指挥部,擅自在三号地南头点燃撂荒地杂草跑火造成。在组织灭火中,因风向突变,造成九人死亡,七人重度烧伤。这次火灾损失达20万元以上。事后通过总结,认为有三点教训:(1)农场对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号召多,抓落实不够,存在着宣传上的死角;(2)没有落实扑火专业组织,对临时抽调的扑火队员,缺少必要的训练,扑火队员缺少灭火的最基本知识;(3)个别基层单位的领导组织纪律性差,对贯彻护林防火规定方面不坚决。
  根据记载,建场以来全场共发生大小野火20起,过火总面积共14万亩,其中天然林3万亩,人工林60亩,其余为荒原。这些野火的起火原因有:苏联越境火二起,因在野外吸烟引起火灾四起,清荒连片或田间清障起火九起,小孩野外玩火成灾一起,上坟烧纸造成火灾一起,高压输电线落地起火二起,原因不明一起。
  农场自1977年开始,建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农场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事机构为生产科,1980年以后为林业科。
             历年造林面积统计表



             历年造林面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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