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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十四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56年至1957年,农场设一名劳动工资助理员。
  1958年,总场设劳动工资科,1959年改称劳动武装科(含工资),1960年恢复劳动工资科,1962年,劳资科与计财科合并。
  1958年至1962年,各分场设劳武助理员,负责分场的劳动工资武装工作。
  1963年,农场计划科负责劳资工作。1969年成立生产建设兵团,三十四团司令部军务股负责劳动工资工作。1977年恢复农场体制后,设劳动工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