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标准和工资调整
第三节 工资标准和工资调整
农牧业工人实行七级制农业工人工资标准,机务工人实行八级制机务工人工资标准;国家干部、文教卫生人员、技术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相应工资标准;服务行业分别执行各该行业工资标准;汽车司机、电业工人、建筑工人、制材工人分别执行国家制定的地方企业工资标准。
工资调整。从建场至1983年,农场调整工资情况如下:
1966年以前,对个别工资偏低的职工,曾进行调整,人数很少。此外,1959年至1983年,共有八次调整工资。
1、1959年7月1日,对全场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25%调资升级,但这次不含1958年转业来场的官兵。
2、1963年8月1日,全场40%。的职工升级调资,同时对未正式定级的职工,均予定级。这次升级定级人数为839人。
3、1971年7月1日,全团共有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执行下延工资等级的人员1,304人调整工资,其中升两级的453人。另外还有“靠级” “坐车”人员76人。调资后,全团职工月平均工资38.26元。
这次调资是1973年进行的,实际从1971年7月1日按调级后的标准发工资。,
4、1977年10月1日,全场老职工的40%,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共计3,137人升级调资。调资后,全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26元。
5、根据国家劳动总局1978年11月18日关于《给工作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的通知,全场2%共114人得到升级。这次升级为奖励性升级。
6、1979年10月1日,根据国发251号文件的规定,全场40%的职工升级,共1,810人。升级后,全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66元。
7、1981年10月1日,根据国发144号文件的规定,全场文教卫生系统共355人升级调资,其中19人升两级。
8、1983年10月1日,根据国发65号文件规定,全场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3,931人调资升级。其中按政策规定升两级的知识分子28人。升级后全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22元。这次升级是浮动升级,浮动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