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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洪涝灾害

第三节 洪涝灾害


农业生产发展的条件是多方面的。影响我场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就自然条件来讲有洪涝、旱灾、早霜、低温等。其中洪涝灾害是最主要因素,其次为旱灾。



  全场耕地的90%为易涝地,约28万亩。从1958年至1983年,全场共发生春涝9年,伏涝7年,秋涝8年。有时是秋涝连着春涝。有时是伏涝连着秋涝。—造成涝灾的原因是降水量大。建场以来,大涝灾发生情况如下:
  1959年秋至1960年。1959年9、10两个月,共降水163.1毫米,当年不能翻地,土地饱和封冻。1960年4月至6月,共降水271.6毫米,使本来受秋涝严重的耕地,更加无法耕作。1960年春播时节,全场大部分土地呈现明水。这一年,全总场平均粮豆亩产8公斤,其中大豆亩产平均2.4公斤。这次大灾直接影响到1961年的农业生产。1961年全场粮豆产量平均只有27.5公斤。
  1971年至1974年。这四年连续涝灾,降水量分别为646.5毫米、651.4毫米、467.9毫米、639.3毫米。1973年虽降水不多,但1972年9、10两月降水206.6毫米,严重秋涝,造成1973年的严重春涝。1971年7、8两月降水308.9毫米,小麦全部受灾。
  1981年重大涝灾。当年降水总量757.9毫米,其中7、8两月分别为115.2毫米和215.3毫米,10月为93.2毫米。整个麦收、秋收季节,几乎天天降水。原测平均亩产150公斤小麦只收回64.5公斤;大豆亩产22公斤,是自1963年以来的最低单产。
  建场以来年降水量超600毫米年份共11年,其中10年成灾。成灾年份,粮豆比平年减产30%-60%,1960年则大大超过这个比例。
  综上所述,我场平均3年至4年发生一次较大涝灾,6年至7年发生一次特大涝灾,而一般性的春涝几乎每年发生。每次涝灾的发生,都影响春播,造成收割困难,严重减产。造成灾害的原因,也与水利工程不配套,土壤透水性差,排水状况不良有关。



  场内洪水灾害,多为乌苏里江涨大水,造成小穆棱河水顶托所致。建场以来,较大洪灾发生年份为1957年、1962年、1974年。此外大穆棱河水灾(如1965年)也造成沿河生产队土地被淹。乌苏里江大水顶托范围:大穆棱河至十六队以上,小穆棱河至一棵树以上。洪水发生时,沿江河地区受出槽洪水淹害。1957年的洪水泛滥,一棵树至小西山间必须行船。1974年的洪水,使得从场部到中学交通一度中断,学生往返必须乘船。
  除洪涝灾害外,旱灾对农业生产也有很大威胁,但综观建场以来的旱灾,一是机率小于涝灾;二是干旱造成的减产大大低于涝灾,以小麦为例,1962、1975、1979、1982年单产分别为26.5公斤、83公斤、68.5公斤、74公斤。干旱之所以粮豆减产较少,一是缺水但日照充足,作物籽粒成熟度好,二是播种收割、田间管理都较顺利,损失浪费大为减少。
  建场以来,为治理以内涝为主的洪涝灾害,进行了大量工作。总结多年治涝经验,今后治涝主攻方向是解决现有耕地的排水系统的配套工程,逐步扩大水田面积以及相应的灌溉工程。过去修建的排水工程,土方量很大,但只注重开挖大沟,忽视了田间工程。结果是大沟挖了不少,效益并不明显。尤其是碟形地块和局部小洼地积水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再测,近几年开挖不少双侧沟,虽利于排水,但却要增加大量桥涵,加大投资。多年来修建的田间道路与排水结合的工程,实践证明是互相矛盾的,因为道路要尽力选高处避低处,而排水沟是走洼地的。此外,防护林带的位置、走向、行距、株距也都要认真再探索;田块垄向、长宽比等也需要比较理想的模式标准。
  由于上述一系列问题,本场以白浆土为主的耕地,遇到稍大的降水,土壤很快饱和,特别是春秋二季,对春种秋收极为不利,夏季又易于淹死禾苗,造成涝灾减产甚至绝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