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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十六章 工副业

第一节 概况


农场的工副业,是以为本场生产和职工生活服务为主要目的发展起来的。1958年总场组建之后,逐步办起了一批工副业项目:为职工生活服务的粮油、食品、白酒生产;为房建服务的石灰、砖瓦、制材行业;为生产服务的农机修造系统。以商品生产为主的当时只有磺石矿。1958年至1962年,分别由工副业科、工交科主管全场工副业生产。分场有副业队、窑队、修配所等单位。
  1963年农场体制调整后,工交科主管工副业生产。兵团期间无正式主管部门。1977年以后,农场恢复设置工副业交通科。
  1962年以前的工副业生产,手工劳动为主,生产效率低,劳动强度大。个别行业有些机械设备,也很陈旧。1963年至1977年,工副业行业逐年增加新设备,引进新技术。随着设备的更新,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还增加了一些新项目。但这个时期仍然是以自给为主。1978年至1983年,工副业生产得到较快发展。这个时期,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度,经济效益得到提高。由于没有摆脱自给为主的性质,虽有一批先进设备,但能力不能充分发挥。
  1958年至1962年,农场直属工副业单位有:粮油加工厂、农机修配厂、基建大队、磺石矿、石灰厂、渔业队。1963年至1976年间,有修配厂、加工厂、渔业队、制材厂、砖厂、打石队、煤矿。1977年至1983年间,办了食品厂和一些队办工副业。
  从1958年至1983年,工业产值累计为4,112.4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5.1%。在工业总产值中,1958年至1962年为621.1万元;1963年至1976年为1,490.4万元;1977年至1983年为2,000.9万元。
  历年从事工副业生产的职工为职工总数的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