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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十九章 粮食、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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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商业科负责粮食、商业、对外贸易、工商行政管理等项业务。
  1956年至1962年先后由供销股(科)、经理科、粮食科、商业科负责商粮贸工作。分场设粮食保管员。1963年至1983年,先后设供销科、商业股、商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