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业、服务行业农场的商业,是按照“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的方针,“自办商业,以商养商”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57年,农场建立商店,当时称合作社。1958年总场组建后,各分场相继建立合作社。总场合作社除在场部地区营业外,还兼营对分场合作社的批发业务。
1963年组建新场,原总场合作社移交新场。穆棱河、北大通、吉祥各分场合作社改为所在队的代销店。当时,全场共有五处代销店。
1965年,商店系统全部移交给虎林县。
1969年,兵团组建后,又从虎林县将商业系统收回。商店改称服务社。
1977年,服务社恢复商店名称。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商业网点逐步建立起来。1983年,基层单位代销店共有18处。农场商店对各代销店经营批发业务。各代销店经营的商品主要为烟酒、百货、食品等。
农场商店最初经营规模较小,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目前经营日杂百货、各类食品、干鲜果品、交电五金、布匹、鞋帽、塑料制品、烟酒糖茶等共六千多个花色品种,基本满足全场职工家属生活增长的需要。
1983年,商店有职工60人,其中女职工38人。有载重汽车和小型拖拉机各一台。年营业额为125万元。
多年以来,农场商店的进货渠道,主要是管局批发站(兵团时期为四师批发站),少量商品直接从产地或生产厂家进货。多年平均,资金每年周转四次。
自1958年起,场部地区服务性的行业先后建立,如摄影、缝纫、理发、修理等。总场时期,分场也有相类似的行业。这些服务行业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职工的需要。为统一管理,上述各服务性的行业,长期属于商店的营业范围,经济列入商店核算,人员列入商店编制。兵团期间兴建了浴池,也一直由商店经营。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长期以来,农场只有一家商店。为方便群众购物,七十年代末期,分设“早晚门市部”,专门在大商店不营业的时间开门营业。后来商店设了大小两个门市部。1982年1月,第一家集体所有制的青年商店正式开业,结束了长期国营商店一家的局面。青年商店从业人员七名,经营五金、食品、百货等。
1958年建立收购站,属于商店编制。收购站的业务除收购废旧物资外,还经营不属于统购统销或虽属统购统销但政策规定允许经营的农副畜禽产品,如禽蛋、皮张、蜂蜜、白瓜籽、小豆等。一些特产土产品,如中草药材等也属于收购站的经营范围。
1980年收购站从商店分出,独立进行经济核算。1983年从业人员共六名。
农场与牡丹江农管局共同在虎林镇内修建的商场《乌苏里商场》,1983年下半年正式开业。按原计划是一座较大型的综合服务性商场。开业当年,当地有关部门只准经营农场系统生产的各种产品,其他商品暂不准经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虎林商场经营范围不断扩大,经营品种不断增多。 历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