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第二十章 物资
第一节 概述
农场的物资管理工作,包括购进、保管、供应。农场各项经济建设都与物资管理有密切关系。物资工作,对于农场生产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的变革,对物资需求不仅数量越来越大,而且品种也越来越多,对物资管理的客观要求也越来越高。建场初期,使用的机械数量少,主要为进口物资,国产量小,生产规模小(只有五个生产队),每年消耗物资数量有限,采购、保管、供应各项工作量不大,在一般情况下,能够保证正常生产。经过近三十年的建设,各种物资需求量大增。如1957年,各类物资采购总额为61.6万元,而1983年采购总额已达864.4万元,1983年为1957年的14倍;以实际消耗量来讲,1957年为16.7万元,1983年为855万元,1983年为1957年的51倍。
建场初期,农场没有专门的物资机构。1956年设供销股,共11人,业务范围为粮食、物资,库和股合一。1958年设立经理科,工作人员14名,负责粮食、商业、物资工作。1961年改称供销科,1962年分设供销科和物资总库,在此以前一直为科库合一的管理体制。从1958年至1962年,负责物资工作的有采购、油料、保管、调拨、计划财务和驻虎林转运人员。
1958年至1962年,各分场在场长办公室设物资保管员(有的分场还设有采购员、仓库主任)二至四人;农业生产队设油材料保管员一人。
1963年至1968年,设农场供销科和总库。粮食和物资为科库业务范围。负责物资工作的有计划、采购、油料、保管、驻在等专门业务人员。总库负责各类物资和粮食的保管工作,共有工作人员16人。
兵团期间,物资工作先后由机械运输、物资股负责,属三十四团后勤处建制,业务范围为机械、物资、交通。工作人员八名。
1977年以后,成立农场物资科,设科长、采购、调拨、财务、保管等工作人员10名。总库只负责物资,不再负责粮食保管。1982年又恢复科库合一的管理体制,同时称物资科和物资供应站,共有职工29人。
1963年至1968年,生产队配油材料保管员。
1980年清河分场建物资仓库,工作员七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