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资供应与管理一、供应渠道
从1956年至1983年,农场各时期各类物资主要进货渠道如下:1956年至1958年为铁道兵八五O农场、密山物资供应站,农场在密山派有驻在人员。1959年至1962年,为牡丹江农垦局密山供应站、虎林物资供应站,农场驻密山人员迁至虎林,1958年在虎林设转运站。1963年至1968年为东北农垦总局虎林物资供应站和密山物资供应站。1969年至1976年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密山物资供应站。1977年至1983年为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物资供应站。以上是农场所需各类物资的主要供应渠道。另外各时期农场还有部份物资直接从外地生产厂家或口岸进货,所进货物多为国家计划内分配调拨物资。
1978年以后,国家实行以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物资供应渠道增多。农场所需物资,除按原渠道供应计划内的物资外,还可通过市场调节择优选购物资。
物资调度调剂会。这类活动多为上级物资主管部门组织,规模可从县级至中央部级。会上调出调入各方签订供需合同,直接供货。这一渠道不能解决大量急需物资。
串换。因各单位都有自己的供应渠道,各种因素使单位之间计划不平衡,出现了各单位某些物资多余现象。对多余物资相互串换可解决临时急需。
临时性订货,也是一种渠道。但供货单位多为乡镇集体企业,一般产品质次价高,故非在万不得已情况下,不从这条渠道进货。
二、物资管理
建场初期,场部在一棵树。有面积约50平方米简易席棚存放物资。主要货物为进口各类农机配件及其他生产资料。当时无货架,散堆存放。当生产需要某种物资时,就派人在棚内翻找,“各拿所需”,无领货手续,只开一张“白条”,每月按条记流水账。这时期物资管理没有制度,进货、消耗、库存无账可对。后虽有改进,有专人管理库房,但物资入库也不验收,只凭发货票对数。
1957年场部迁往安兴。物资分别放在60平方米席棚和一顶棉帐蓬内,较大的物资则露天存放,无人警卫。1958年组建总场后,经理科分工两名保管员分别负责农机配件和其他生产资料。当时拖拉机型号多,配件复杂,帐蓬存放,进出困难。1959年将农机配件库修配厂合并,以利于拖拉机的检修。1962年根据上级关于统一管理物资的指示,又将拖拉机配件库收回,成立总库,归农场供销科管理。总库设在孵化大楼,一、二、三类物资集中一起,并相对建立了物资出库、入库、结账、年终盘点等基本制度。这类制度虽不够健全,但比建场初期有了明显改进。
1963年至1976年,在实践中,逐步确立了物资工作以为生产服务、方便基层、及时供应、降低库存量、缩短库存时间、保证农场经济发展为具体内容的工作方向。特别是1978年以后,库房面积进一步扩大,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物资工作的管理向正规化方向迈进。
三、计划供应
通过多年实践,农场逐步健全了计划供应制度。1978年以前,对国家统配、部管、地区管的机电产品和原材料,实行严格计划管理。每年六、七月份,农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物资申请计划。上级有关部门综合审批后,将指标下达农场。1978年开始,国家实行以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过去统配的部份物资,可以通过市场调节来解决。
预备购置物资,每年根据下年生产建设计划,上级投资情况,原有设备装备情况,本单位自筹资金数量,由农场计划部门提出年度计划,农场党委审查后,会同物资部门上报,对基层单位的供应,则根据生产实际,区分轻重缓急,由计划和物资部门统筹安排。对某些需要量大、资源紧缺的物资,除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外,其余均按标准定量供应。
对二、三类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等,上级对农场实行计划供应。为了减少生产队库存,加速资金周转,农场对生产队实行按年消耗量供应。这种供应办法不用生产队提计划,基层单位随时按需要领取,但某些物资必须贯彻交旧领新或领导审批的原则。
四、定额管理
自1963年起,对油料、煤炭、钢材、水泥、玻璃、油毡纸、化肥、农药等物资,根据资源和生产建设规模制定不同的供应定额。如三项材料,按年初计划部门下达的生产任务,初步核定物资供应额,六月末,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基层单位定额内节余部分,转下年继续使用,超计划部分从下年供应额内扣减。为减少基层单位物资长期超储积压,农场规定生产队按播种面积计算,三项材料库存量折成金额每亩最高为0.3元。
附1 三项材料及钢材供应定额
附2 柴油供应定额
五、清仓利库
清仓利库是组织物资资源的辅助措施。通过这项工作,可变“死物”为活物,挖掘物资潜力,减少库存资金占用,弥补资金缺口,保证生产需要。
建场以来,我场先后三次进行清仓查库工作。每次都有专人负责,做到了有始有终。
三次清仓查库金额统计如下表
通过历次清仓,不仅摸清了库存物资底数,完善了制度,而且将一大批国家早已停用的进口配件,作报废处理,避免了浪费现象和资金长期积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