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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力

第二节 电力


1956年和1957年,农场没有电力设备。
  1958年总场组建,首先在修配厂和加工厂各购置一台84KW发电机,开始发电。除两厂生产用电外,对安兴地区各单位照明用电,实行分区送电制。安兴地区的这种供电情况,一直持续到1970年。
  1958年至1962年,先后在穆棱河、北大通、吉祥、和平、平原、杨木河各分场配置了柴油发电机组,机组发电能力从24KW至40KW主要为解决分场农机修理和部分粮油加工用电,同时兼顾各分场部的照明用电。这期间各生产队均无照明电。
  1969年,兵团组建后,四师组建电力联网指挥部,开始架设通向各团的高压(35千伏至66千伏)输电线路,同时组建各团变电所。同年,三十四团成立电力联网领导小组,日常业务由计划建设股负责。1970年,架设从三十五团至三十四团的高压(35千伏)输电线路和团内10千伏输电线路。1971年,三十四团部份单位开始正式使用国电。
  1970年至1976年,三十四团架设高压线路60公里。1977年以后农场内又架设高压输电线路四十余公里。到1983年,已建成纵横场内的电力网,输电线路百余公里。用电范围已扩展到农、林、牧、工副各生产行业。用电量从1971年的50万千瓦/小时,增加到1983年的280万千瓦/小时。
  1969年,三十四团建立变电所,主要成员为城市知识青年。
  根据上级指示,三十四团于1975年开办电工培训班,对全团电工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合格后,发给电工执照。
  1977年恢复农场后,农场又对全体电工进行培训。农场变电所值班运行人员,全部经过虎林电厂的正规培训,并由电厂发给运行执照。
  1983年,全场有电工49人,技术员二人。业务由简单的线路架设、维护发展到较为复杂的电表校验、变压器和电动机的修理。近年来已开始从事部份电器的生产制造以及大楼电器设备的安装。
  农场变电所在1969年至1979年间,由农场直接管理,1980年至1983年,单独经济核算。
  自1969年至1983年,农场先后由计划建设股、通讯电力科、工业交通科分管电力工作。
  附:历年电力联网建设和用电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