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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

第二节 银行


1957年,虎林县支行在八五八农场建立营业所,全称为中国人民银行虎林县支行安兴营业所,共有四人。
  1958年组建总场后,营业所改称办事处,工作人员9名。当年在北大通、吉祥、穆棱河、和平、平原、杨木河分场建储蓄所,每所工作人员2人。1959年伟光分场设信用社。1963年以后,保留人民银行安兴办事处,各分场储蓄所撤销。各生产队设兼职储蓄员。
  1978年,人民银行安兴办事处改称农业银行安兴办事处,农业银行办事处办理信贷、结算、储蓄等项业务工作。
  1983年,全场共设33个储蓄代办点(所),职工存款取款都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