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查处违纪行为
第一节 查处违纪行为
1958年至1959年6月,全场查处违犯党纪的党员33人(其中干部党员25人),占当时党员总数的1.3%。1959年,通过对党组织整顿,共有党员22人受到党纪处分,占党员总数的0.8%。
在“大跃进”运动中,由于受“左”的影响,在查处党员和干部的违纪行为时,有扩大化的倾向。如1961年11月28日农场组织科的统计:截止到1960年,全场455人受到批判和处分,其中党员干部238人,非党干部110人,在这些人当中有30人被开除党籍,34人被留党察看,被撤销党内职务10人,受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的107人,撤销行政职务的29人,受其他处分的132人,总计受处分的342人。
根据牡丹江农垦局政治部1962年垦政37、干字6号文件,八五八农场党委成立了甄别办公室对342名受处分的党员和干部,逐个进行复查甄别,并做了复查结论,对全错、部分错的案件,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1963年,农场体制调整后,再次对上述案件进行了甄别复查。
1963年,农场体制调整后,加强了党的监察工作,全年党员有违纪行为者11人,其中受党纪处分者六人,占党员总数的1.5%;受行政处分的干部一人,占干部总数的0.45。这一年还处理控告、申诉信20件。
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共清查出各种经济问题总金额2.1万元,粮票、粮食共2,800斤,均已按规定退赔。这次运动有党员六人受到党纪处分。
从1969年兵团成立到1971年,以“吐故纳新”政策为指导进行的整党,共有16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另有两名党员被“暂时挂起来”。1975年,三名党员因违纪行为受党纪处分,占当时党员总数的0.9%,1979年,处分党员16人。
1979年开始,农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落实政策小组,给“文革”中被错揪错斗的干部和群众192人,彻底平反。对1965年以前和“文革”运动中受各种处分的党员、干部,也逐一进行了复查,并实事求是地重新做出了复查结论。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1981年基本告一段落。
在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中,共查处经济案件三起,总金额16,710元,对有关人员均按政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