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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妇女工作

第四节 妇女工作


1959年,总场政治部下设妇女工作委员会,编制二人,分场设妇女工作助理员。1962年3月,撤销妇女工作委员会编制,在总场工会设妇女干事一人。从1959年开始各生产队成立妇女委员会,多数生产队配专职妇女副队长,负责女工,托幼保健等项工作。
  1963年场工会设女工干事,基层工会委员会有女工委员。
  1969年组建兵团以后,绝大多数连队设妇女副政治指导员或副连长,三十四团政治处自1972年起设专职女副主任一名。
  1979年工会恢复组织以后,在工会设专职妇女工作干部,负责全场女工、妇幼保健等项工作。基层工会设女工委员。农场通过工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儿童少年保教委员会等组织,进行计划生育、托幼事业,保障妇女权利和儿童福利等项事业的开展。从1982年开始,对全场妇女病进行普查和治疗。
  1983年,全场有托儿所29个,幼儿园一个,小学附设幼儿班10个。入托儿所儿童970名,其中在幼儿园(班)420名。



  1965年12月,召开首次妇女代表大会。
  1975年12月25日,三十四团召开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是动员妇女积极参加“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等活动。这是农场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
  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于1977年12月中旬召开,会期三天。出席会议代表共100人。会议主要内容为:(1)学习妇女运动的方针路线;(1)交流妇女工作经验;(3)批判“四人帮”;(4)选举产生八五八农场妇联。会议还确定今后妇女工作要继续做好妇幼保健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妇女骨干的培训工作。会议选举产生了由14人组成的八五八农场妇联,刘建荣、王家玉、邓国荣、温俊英、郭金荣、李伊尧、石稚民七人为常委。
  附表1976-1983幼儿教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