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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体制

第二节 体制


1962年以前,农场没有人民武装部。民兵工作,由农场劳动工资科编制内的劳动武装助理员负责,各分场则由行政办公室编制内的劳动工资武装助理员负责。
  1963年1月,农场成立人民武装部,设部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武装部统管全场民兵工作、战备训练和武器装备。
  1969年,成立生产建设兵团。八五八农场改为第三十四,团。团司令部下设参谋股,现役军人任股长。参谋股下设作训、军务装备三个组,组长均为现役军人。
  1970年,司令部设作训股,股长一人,参谋三人,见习参谋一人,1971年增设副股长一人。
  1977年兵团三十四团仍恢复国营农场体制,当时称安兴农场,1979年恢复八五八农场名称。农场设立人民武装部,初期设副部长一人,武装干事三人。后设部长一人,干事三人。1983年又设副部长一人。人民武装部的干部,由上级人民武装部门任命。人民武装部属于农场党委的一个部门,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武装部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