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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兵役

第四节 兵役


八五八农场从1964年开始征集适龄青年入伍。当时征集的对象为18岁至22岁的男性公民。1974年改为18岁至20岁男性公民。1980年改为18岁和19岁的男性公民,应届高中毕业的学生17岁也可以征集。八五八农场没有征集过女兵。
  1979年以前征集兵源的政治条件是:出身于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干部、革命军人和其他劳动者家庭,本人历史清白。主要征集工人、贫农、下中农的子弟。其他家庭出身的必须有县以上机关结论的。直系亲属被人民政府镇压、判过刑、管制过的不征集,有海外关系的不征集,政治历史不清楚的不征集。
  1980年,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又下达了《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根据这项规定,应征入伍的公民,必须是:政治历史清白;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劳动;遵守纪律;道德品质好;决心为保卫祖国而英勇奋斗。此外还规定了一些不征集的条件。
  每年征集新兵开始,农场都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农场一名领导担任组长,由武装、公安、劳资、宣传、工会、共青团、卫生、计财等部门、抽调人员具体办理征兵的有关工作。由于历年征兵领导小组严格把关,八五八农场征兵工作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问题,都保质按量按时完成兵员征集任务。上级征兵办公室对我场征兵工作历年都很满意。
  1968年至1971年,连续四年,在八五八农场没有征集新兵。1972年至1977年,由军务股主要负责征集。1978年以后,由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征集。历年征集的新兵,送到部队后,从没有发生不合格和退兵现象。
  从1964年至1984年,八五八农场共计征集新兵220人。
  为了加强边境地区各项建设事业,历年农场都接收安置一批转业复员官兵。除1958年前接收者外,从1959年至1983年,农场共接收安置了转业退伍军人472人。
  1982年开始对转业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预备役的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身体健康的转业退伍军人。八五八农场现有预备役军人230人。